男子逃避服兵役
近日“微安天下”发布一条消息,对于一名逃避服兵役人员,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通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关于因思想原因退回的新兵处罚问题的意见》(豫政文〔2011〕1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李胜瑞拒服兵役事进行通告处罚。
该青年1998年10出生,2022年9月通过一系列的入伍前检查、评审、考核,在全部合格的情况下,经县征兵办批准到武警新疆总队服役。
“光荣牌”变“处罚令”
一人从军,全家光荣。现在国家对于军人福利待遇、社会地位的提升出台了很多利好政策,做出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措施。小编作为一名退役军人大受其益。众所周知部队是所大熔炉,是所大学校。对于地方青年来讲,能够进入这所部队大熔炉好好锻炼一番,将来走入社会,肯定会受益匪浅。
该青年入伍后工作消极、拒绝训练,数次申请离队,在授列兵军衔后,仍不思悔改,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经部队多方教育、亲属当面做工作无效后, 被部队作出除名处理。
消息一出,网友无不感到惋惜,惋惜这么好的机会没有被珍惜、惋惜来之不易保家卫国的名额被其白白浪费。
常言道“当兵后悔两年,不当场后悔一辈子。”作为一名退役军人,我感到无比荣光。我感谢那一段绿色青春带给我的美好回忆。
逃避服兵役触犯法律、行为可耻!
能够穿上军装,手握钢枪保家卫国是多少有志青年的梦想,而他却不知珍惜,最终损害了家人、家乡的名誉,也害了他自己。
他的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在军队和地方造成了恶劣影响。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关于因思想原因退回的新兵处罚问题的意见》(豫政文〔2011〕17 号)第二条、第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李胜瑞(身份证号:410526********2970)作出如下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 1 万元整,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执行,罚款上缴县财政,列入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三年内任何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不得录(聘)用;
3.公安机关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永久标注“拒服兵役”字样并列入违法人员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不得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5.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三年内金融社保部门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
7.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8.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县通报。
对于处罚,好多网友觉得处罚的力度不够。也有网友说“逃兵莫大的耻辱”。对于这样的行为,屏幕前的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