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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四货车几年限行(货运新规来了!)

导读



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少地区开始加紧复产复工,运输业也逐渐活跃起来。近日,深圳、重庆、上海、菏泽等货运集散地,陆续发布货运新规。

2023-04-15T14:36:52

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少地区开始加紧复产复工,运输业也逐渐活跃起来。近日,深圳、重庆、上海、菏泽等货运集散地,陆续发布货运新规。

深圳:6月15日起,实施新的货车限行措施

近日,深圳交警官网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在我市部分区域及道路限制货车行驶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本通告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14日施行。

通告指出,禁止大型货车、小型货车、牵引车及挂车在特定时间驶入规定的区域、路段和广场。

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在深圳市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禁止大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

(1)东起新洲路(含新洲路),西至香梅路(含香梅路),南起深南大道(含深南大道),北至北环大道(含北环大道)。

(2)东起龙城大道(含龙城大道),西至黄阁路(含黄阁路)与爱南路(含龙翔大道至龙岗大道段),南起龙岗大道(不含龙岗大道),北至龙平公路(含龙平公路)。

(3)东起黄阁路(含黄阁路)与爱南路(含龙翔大道至龙岗大道段),西至盐龙大道辅道(不含盐龙大道辅道),南起龙岗大道(不含龙岗大道)与G15高速(不含G15高速),北至清林路(含清林路)。

(详情点击链接:深圳交警:6月15日起,实施新的货车限行措施_政策资讯_商用车新网_卡车,客车,商用车, 发动机,大客,轻卡,皮卡,新能源 https://www.cvnews.com.cn/article.php?id=84171)

大庆: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市区限行

近日,黑龙江大庆市调整市区货车限行通告,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限行车型

重、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为我市市区内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管控车型,轻型及以下货车(货运,非危险品运输)不做限行规定。

二、限行时间

我市市区内货车限行区域从每日6时起至22时止,即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重、中型货车可以通行。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限行区域

1、火炬路——学伟大街——萨政东路——翔安大街——外环东路——机场路合围区域(安萨路、万峰路、民生路路线上允许行驶,不允许转弯);

2、中七路——萨环东路——萨环西路合围区域(边界道路禁止行驶);

3、中三路——西一路——南一快速路——西湖街——西苑街合围区域;

4、铁人大道——南一路——创业大道——南三路合围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大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此前发布的其他关于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菏泽:6月20日起,国四以下柴油货车限行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巨野县决定在城区内实施部分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瑞麟大道以南、麟台路以西、金港路及老327国道以北、麟泽路以东(以上均不含本路)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及规定

(一) 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全天限行。需要临时驶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

(二)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5时至23时不得驶入限行区域。需要临时驶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

(三)军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和邮政快递、环卫作业等民生保障类车辆不受限行要求。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五)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限行。

本通告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以前的限行通告同时废止。

重庆:放宽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

重庆市公安局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包括放宽皮卡车和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在内的10条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措施。

据了解,新推出的10条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措施,有的主要通过放宽通行限制,释放内需潜力,刺激汽车消费持续恢复,为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纾困解难,如放宽皮卡车通行限制、放宽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放宽轻型货车通行证办理。

其中, 在放宽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方面,重庆将新能源号牌货车不受货车限行、中心城区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的车型,由渝籍号牌新能源轻型货车放宽至渝籍号牌新能源轻型货车、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

上海:延长《道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近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关于本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再次优化政务服务办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指出:对于《道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8月31日期间的,可延长至9月30日。

对于 《道路运输证》有效期、等评有效期、年审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对于《道路运输证》注销单有效期届满日期在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相关车辆免于达标核查等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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