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晚间,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下称“东莞农商行”)发布公告称,经广东省政府同意,该行和广东普宁农商行(下称“普宁农商行”)的管理权从广东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下称“广东省联社”)整体移交至东莞市政府。此外,该行受东莞市政府委托,协助管理普宁农商行。
该消息发布后,随即引起业内广泛关注。那么,该如何看待此事件背后的深意与影响?
将管理权移交当地政府
具体来看,东莞农商行公告表示,将管理权移交至东莞市政府,主要是根据东莞市政府于2月15日印发的文件,落实广东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推动东莞农商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打造在广东省领先、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优质农商银行集团。
同时,该行由东莞市政府委托,协助管理普宁农商行,协助做好其日常治理和经营管理,指导督促普宁农商银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推动其持续良好发展。具体委托协助管理事项包括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考核评价等。
换言之,东莞农商行和普宁农商行的管理权不仅彻底从广东省联社脱离,移交至当地政府,而且对普宁农商行来说,管理架构也发生了变化,将由东莞农商行肩负起对其日常经营管理。
对于此番变动,东莞农商行表示,主管机构的调整,将有利于该行进一步深耕东莞本土市场,及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同时,调整和协助管理安排不会对该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东莞农商行始建于1952年,前身为东莞市农村信用联合社,2005年完成统一法人体制改革,2009年完成股份制改制,2021年9月29日成功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截至2021年6月末,东莞农商行的集团资产总额为5833.57亿元。
普宁农商行成立于2007年4月,前身为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6年经原银监会批准改制为普宁商业银行,主要在广东省揭阳普宁市从事银行业务。
此外,截至目前,东莞农商行未持有普宁农商行任何权益,且普宁农商行的股权结构也较为分散,未有单一股东持股超过30%,主要股东皆独立于东莞农商行关联人士及其联系人。
积极探索农商行改革
事实上,在不久前,同处于广东省的珠海农商行也于2021年底与广东省联社脱离,转由珠海市政府进行直接管理。此外,更早之前脱离广东省联社的还有深圳农商行和广东农商行。
对此,秦农银行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指出,自2003年改革以来,省联社在管理、指导、服务和协调农信机构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这种体制却在产权关系上存在“双向委托代理”等悖论,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与行业服务等多种职能与角色存在冲突。同时,在多数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省联社在法理上也缺乏存续依据。
“从实际工作看,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省联社并非商业银行,不能对外投资,不能直接经营业务,也不能申请相关业务资质和牌照,难以满足新形势对其服务能力的新要求。”董希淼表示。
他认为,将农商行管理权移交市级政府,此举是广东省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新的积极探索,并体现了改革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则和精神,后期发展好、实力强的农商行或将获得更多的自主经营权。
据悉,在去年7月,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表示,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在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商行扩大经营自主权”。
“虽然不常见,但对农商行而言,将管理权移交给地方政府确实能够给予其更为稳定发展及业务促进,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也能为其带来更多渠道的资本补充,并有助于增强其品牌声誉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