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务员从一级晋升为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职务等职务,职务晋升实行岗位竞争方式。
一、岗位竞争
岗位竞争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一种方式,即根据岗位需要和工作业绩,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进行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晋升。
岗位竞争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条件应当由竞争单位制定并公告,竞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参加竞争。
岗位竞争的胜出者晋升为下一级职务,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利。
二、双向选择
公务员职务晋升实行双向选择,即公务员可以选择晋升的机会,若不选择则不参加竞争。
竞争中,公务员也可以选择放弃竞争或在某个环节退出竞争,但退出的公务员一定要向竞争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经组织批准。
三、职务晋升条件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分为普遍条件和特殊条件。
普遍条件包括:本级公务员集中培训后达到晋升所需要的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
特殊条件包括从事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业绩等方面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参加职务晋升的竞争,并在竞争中表现优异的人员优先晋升。
四、晋升特殊职务
公务员职务晋升中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应当根据不同类别、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竞争,符合条件者应当按规定晋升到相应的技术职务。
五、常规晋升和特殊晋升
公务员职务晋升分为常规晋升和特殊晋升。
常规晋升是指公务员按照职务等级、晋升条件、晋升年限等规定有序、有规律地进行晋升。
特殊晋升是指根据特殊需要,对一些公务员可以提前晋升或超过本级职务的上限进行晋升。
特殊晋升应当经过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