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管理规定
一、诊所基本管理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本诊所所有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职业道德,损害患者合法权益。医务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医师执业证书,不得在本诊所之外的场所行医。
(二)完善管理制度
本诊所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对医疗服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保障患者利益和医务人员权益,同时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医疗卫生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二、医疗服务管理
(一)严格落实医疗管理责任
本诊所将建立完善的医疗管理责任制,由医疗管理人员负总责,并将管理责任确定到各级医务人员,落实医疗质量监控等管理工作。
(二)诊疗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诊疗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严禁医务人员开展与医疗服务无关的活动,如社交活动、推销产品等行为。
三、医疗卫生设施管理
(一)医疗设施建设规范
医疗设施必须建设规范,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用医用设备和耗材,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医疗卫生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设备在良好使用状态,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利益。
(二)药品管理规范
本诊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药房,保障药品质量安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入院。医疗卫生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药品储存室,确保不同药品的分开存储。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药品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本诊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患者利益和医务人员权益,确保医疗卫生设施和人员在全过程中安全。同时,本诊所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