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干部任前公示
一、公示范围
根据国务院《领导干部任命工作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拟任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张某、拟任芦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主任的李某等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为期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县委组织部反映,电话:0835-XXX-XXXX。
三、公示内容
拟任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张某:
张某,男,1978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芦山县政府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曾任芦山县财政局局长。张某在工作中持之以恒、不断进取,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尤其在县财政局任职期间,通过整合财政资源、加强预算管理、优化税收政策等方面,为芦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拟任他为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是考虑到他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在领导岗位上经验丰富,同时也是对他个人工作的充分肯定。
拟任芦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主任的李某:
李某,女,1985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芦山县委办公室综合干事,曾任副科级干部、芦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李某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敬业奉献,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协作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曾多次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重要事务,得到党委、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拟任她为芦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主任,不仅是对她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她今后工作发展的鼓励和支持。
以上干部任用工作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共同推动芦山县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