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调解仲裁法的修改与完善
背景
农村土地调解仲裁法是我国1984年颁布的一项重要法律,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程序的重要法律基础。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土地流转越来越频繁,农村土地纠纷也随之增长。但是,现行法律对于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问题
在实践中,农村土地调解仲裁法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土地流转后的纠纷调解方面,存在调解不到位、调解结果无法执行等问题。
其次,土地调解仲裁程序十分繁琐,造成了调解难度大、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
第三,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干预过多,土地流转仍存在不正当得利等问题。
完善方案
为了解决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现有农村土地调解仲裁法。
方案一:优化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实效性
为了解决土地流转后的纠纷调解不到位、调解结果无法执行等问题,可以考虑增设中介组织或人员,增加调解力度,保障调解实效性。此外,可以探索尝试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当事人、中介机构等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建立信用档案,提高当事人的守信意识,保障调解结果的执行度。
方案二:简化流程,降低调解仲裁成本
针对土地调解仲裁程序过长、调解难度大、费用高等问题,可以从流程上进行简化,例如对于一些小额调解争议可以采用快速调解方式解决。此外,也可以倡导使用网络调解的方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将调解过程和仲裁结果进行公示,提高调解的透明度,保障权利和程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方案三: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化,减少政府干预
为了解决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干预过多等问题,可以探索建立多元化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将土地流转权进行资本化操作,扩大社会流转渠道。同时,也要严格依法管理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减少政府的干预和作用,促进市场化流转。
完善农村土地调解仲裁法,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维护农民权益、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需求。我们需要聚焦实际,深入探讨,协同合作,不断完善法律机制,推进农村土地调解仲裁机制和政策的创新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