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程序
代表数量及选举产生
每个乡镇设立一级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应当分别选举产生。代表数量应当根据所代表的乡镇人口、经济、文化、社会等情况的实际需要确定,代表的产生方法应当从选举和推举两个方面来进行。选举的方法应当有不同的候选名额和选举办法。
召开时间和地点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在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一般在代表会议选举结束后一个月内召开。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应当在本乡镇的代表会议场所召开。
议程及出席
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议程应当有由乡镇人员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审议,最后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批准。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应当出席全体代表。如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的代表,应当事先向乡镇人民代表会议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免于罚款。
会议程序
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应当分为分组协商和全体会议两个环节进行,分别进行报告和讨论、分组讨论和提请全体讨论和表决。全体会议采用领导集体指导的方式进行,与会代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发言、表决等活动。会议音响记录应当供会议记录员使用,会议记录应当经会议主席团妥当审阅,主席团同意后由秘书长编成正式文件。
表决及表决结果
关于决定性问题的表决,应当采用投票式表决方法。结果应当经相关人员公布。表决结束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成有代表性的表决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载明。对乡镇人民代表会议有别于议程修改的事项、报告和决定,应当输入计算机后存档。
总结
乡镇人代会程序的实行,保证了代表和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度。不仅加强了民主意识的教育,增加了社会团结,更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保证了有序的程序,从而使得乡镇民主自治建设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