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坚强后盾
仲裁机构介绍
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设立的,是一家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该机构下设有主席及多名委员,主持仲裁工作。
在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中,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宁区法院对该机构受理和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予以支持和维护。因此,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仅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坚强后盾,更是推动长宁区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加强社会正义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务职能
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服务职能主要包括:
一、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涉及工资、社会保险、工伤、劳动合同等诸多方面的劳动争议案件。该机构通过告知当事人相关规定,明确法律申请条件,以及裁决具体的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仲裁调解工作。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裁决实际情况,该机构可根据调解需要,开展仲裁调解工作。调解成功后,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化解矛盾,实现双方协调发展。
三、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法规,做出仲裁裁决。该机构可以在审理、调查、勘验、听证、辩论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做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效力于公告后生效,当事人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构优势
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对于其他调解机构来说,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机构独立性强。该机构的仲裁善后结果在法律上具备强制性,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裁决,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保障。
二、公正性高。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任职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资格,对各类案件有充分的了解,在仲裁裁决过程中、裁决的公开透明性高,有效维护了公正性。
三、口碑良好。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较好地处理了各类劳动争议,服务于当事人,为社会稳定和谐构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总之,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家为维护劳动者权益、解决劳动争议而服务的专业机构,具有公正性、独立性和高效性等优势,对推动长宁区和谐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