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心医院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3号)》及《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九号)》文件要求,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双胜利。营口市中心医院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全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于2020年5月25日8:00时起实施, 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检测人群
(一)新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二)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三)自愿接受新冠病毒检测的市民
二、检测流程
(一)新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门诊住院患者由门诊就诊科室医生开具“新冠病毒检测”医嘱,缴费后到一楼(急诊北侧通道)采样处进行“咽拭子标本采集”。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由急诊医护人员采集。
陪护人员在方便门诊挂号,由方便门诊医生开具“新冠病毒检测”医嘱,缴费后到一楼(急诊北侧通道)采样处进行“咽拭子标本采集”。
结果回报后由相应的医生下达可住院、可陪护许可。
(二)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由发热门诊医生下达医嘱,在发热门诊由发热门诊护士进行采集及结果收集。
(三)自愿接受新冠病毒检测的市民
陪护人员在方便门诊挂号,由方便门诊医生开具“新冠病毒检测”医嘱,缴费后到一楼(急诊北侧通道)采样处进行“咽拭子标本采集”。
三、检测时间地点
检测时间:每日
8:00—11:30(上午)
13:00—16:30(下午)
地点:一楼(急诊北侧通道)采样处
四、检测费用及结果回报时间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220元/份
所有新的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均需门诊缴费,费用自理。
被检者可于采样后次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二楼方便门诊领取检测报告单。住院患者由工作人员领取。
本公告 从2020年5月25日8:00时起开始实行 ,截止时间根据市防控指挥部要求,另行通知。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一个平安美好的营口。
营口市中心医院
2020年5月24日
来源:中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