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2021年、2022年上海青拔尖人才计划人选推荐评审工作合并实施,统称为2022年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有关人选标准、选拔工作机制等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一)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科学技术创新等工作的,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
(三)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学风正派。
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原)等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
二、推荐方式
(一)评审推荐
设立文化思政、教育、科技、产业、金融、城乡治理、卫生、国资、综合9个推荐平台,其中:
1. 文化思政平台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创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青年人才推荐;
2. 教育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牵头,负责高校青年人才推荐;
3. 科技平台由市科委牵头,负责科研院所青年人才推荐;
4. 产业平台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商务委配合,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企业青年人才推荐;
5. 金融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牵头,负责金融、会计领域青年人才推荐;
6. 城乡治理平台由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委配合,负责城市治理、建设、交通、管理、航运、农业农村领域青年人才推荐;
7. 卫生平台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医疗卫生领域青年人才推荐;
8. 国资平台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国有企业青年人才推荐;
9. 综合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采用“提名+评审”形式,负责国防科工、基础研究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青年人才推荐。
评审推荐分为以下几个途径:
1.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及所属领域分类,分别向相应牵头单位推荐。若存在领域交叉情况,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对应平台。经申报人同意,各平台间可协商调整人选对应的申报平台。
2.专家举荐。经1名及以上高峰人才、国家实验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同专业在沪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的,符合基本条件,通过综合评价达到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平均水平的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用平台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可推荐1名人才,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3.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4.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青年人才推荐选拔。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平台申报。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二)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选拔
教育、科技、卫生、城市治理、企业创新等领域可市场化综合评价的人才,通过相应的创新赛道推荐进入复赛,复赛成绩优秀,且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计划。
2021年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赛道决赛入围选手,由原推荐赛道负责复核人选基本情况,对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列为2022年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创业项目正式人选。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2022年11月29日—12月30日,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n)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有关页面填写申报信息,已使用过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遗失用户名和密码的请联系主管单位重置)。
评审采取“无纸化”方式,用人单位根据填报要求上传盖章后的推荐表即完成申报工作。各领域评审平台原则不接受纸质材料。
2.各领域评审平台初审。2023年1月2日—2023年2月17日,各领域牵头单位通过人才计划评审系统审核验证有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可要求用人单位作书面说明;拒不说明的,视作不如实申报,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审核验证后,各领域牵头单位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上传推荐意见,通过系统上报。
3.选拔审定。市人才办汇总各领域推荐人选名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由遴选工作委员会提出选拔意见。拟入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批准确定。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确定入选名单,并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青年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通过申报系统上报,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需上传相应的推荐表扫描件。请相关平台撰写选拔工作综合报告(1份),包括本领域申报情况、遴选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2023年2月28日前,将综合报告报送至市人才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平台及地区联系人
2、专家、社会团体推荐表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