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与临时管理规约
协议摘要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约定在房地产物业交付前,由物业服务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操控开发项目的保洁、绿化、保安、消防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等服务质量的协议。而在协议执行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利进行临时管理规约,以保障小区居住者的正常生活。
协议详情
1.合同签署
根据建筑物和以及运营方式的不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合同签署的相关人员及其代表,法律地位、合同期限的起止时间,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各方责任,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以及协议终止事项。
2.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覆盖项目范围内所有公共用地和公共设施、建筑物外观、内部的保洁、设备的正常运行、生活垃圾的清运、物业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
3.服务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要求取决于房地产项目的等级和物业服务商的综合实力。服务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到不同居住者的不同需求和物业服务商的能力,制定出不同服务要求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分级管理制度。
4.服务价格
物业服务的价格应当根据服务项目及其范围、数量、效果等相关因素来决定。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价格,确保物业服务企业不会出现亏本或利润过高的情况。
5.各方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项目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维护保养;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情况及开展业主自治事宜。
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内容
当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不能解决小区居住者的实际问题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1.制定程序
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应遵守有关程序和法定程序,制定规约内容需要广泛听取、充分征求其他居住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2.服务范围
临时管理规约的服务范围应当与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相同,重点针对强制性条款进行规定,具体规范可针对居住者的不同情况制定临界管理规定。
3.服务标准
临时管理规约的服务标准应当与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相同,确保居民在暂时规约期内得到高质量服务。
协议的终止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终止必须通知签约各方。如果服务期限终止,双方应当依法依约做到良好的交接,保障业主利益不受影响。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要求,被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住者投诉(或者另外的具体原因,如物业服务企业破产等),应当提交书面的通知并提前30天提前终止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终止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谨慎对待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