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缓解全市道路通行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研究调整了外省、区、市号牌(含临时号牌)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并联合发布了新版《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此次政策修订主要做了三个方面调整:
一是加强移动污染源监管,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车辆行驶范围由六环(不含)以内、通州区全域扩大至全市域,禁止不符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外省区市机动车通行本市行政区域道路。
二是最大限度减少对过境外省区市车辆的影响,对进京通行证采取分类管理,其中,不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道路的,办理六环外进京通行证,不限制办证次数及时限;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道路的,办理六环内进京通行证,每车每年可办理12次,每次有效期为7天,与原有进京通行证办理规定保持一致。
三是消减核心区交通压力,综合考虑路网承载能力和优化出行结构, 将持有进京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车辆禁行区域由二环(含)内主干路扩大至二环(含)内全域。
新版《通告》预留了缓冲期,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交通、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将升级改造进京通行证办理系统,进一步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进京通行证。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在相关道路增设完善标志标识,提示外省区市车辆办理进京通行证,遵守禁限行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员积极配合、支持理解新版《通告》实施和全市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秩序良好的首都交通环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