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地区行政级别的划分规定
一、全国划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决定》,全国行政区划共划分为34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23个省级行政单位、333个市、2,85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3个特区和659个街道办事处等。其中,23个省级行政单位中包括了5个省、2个自治区和16个直辖市。
二、省级行政单位划分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9年版)》,中国的23个省级行政单位分为以下类型:
- 5个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
- 2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6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保定市、浙江省台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南京市、广东省深圳市、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
三、市县行政单位划分
市县行政单位是我国行政区域中最基本的行政区划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2019年版)》,中国本土共有333个市和2,851个县。市级行政单位划分为:
- 中央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 省辖市:除了省会城市以外,省份内的城市大多属于省辖市,如广东省的深圳市、江苏省的苏州市等
- 地级市
县级行政单位划分为:
- 市辖区
- 县
- 自治县
- 旗
- 自治旗
以上是2021年我国地区行政级别的划分规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实际生活中,行政区划的划分不仅依据政策,还要考虑到历史、民族等因素。在制定政策时应该考虑到具体情况,合理划分行政区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