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混沌偶然看到有小伙伴说出“同人逼死官方啦!”的言论。
看了下,无非就是说的《我的学妹哪有这么可爱!》超越原作《我的妹妹不可能那么可爱》;
或者是,《圣斗士星矢:冥王神话》超越了原作《圣斗士星矢》。
又或者,《某魔法的禁书目录》的外传《某超科学的电磁炮》更是连动画都比原作卖得好多了云云。
对于这种言论,混沌我只想说——
“呵呵,不存在的。”
你们真的知道“同人”是什么吗?!
我们先来看看“同人”是什么。
同人一词在动漫文化中的含义来自日本。
同人, 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或“自主”的创作,是与自己同好的人一起分享的创作 。
它比商业创作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度,以及有“想创作什么,便创作什么”的味道。
“同人志”则是这种创作的自制出版物。
这个文化圈则被称为“同人界”。
顺便一提,“同人”这个词,其实源自我大天朝, 《易经》中的“同人”卦就有“在他人中找共同”的意思,与同人志中的“同人”大抵相同。
“五四运动”时期,鲁迅先生就开始使用“同人刊物”来指非商业性的创作刊物。
所以,未进行商业运营的作品都属于同人 。
同人不仅仅指以原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二次同人”! 同人也有原创的!
授权番外?原作者巴不得你卖得好嘞!
那么,回到最初提到的那三个作品。
首先,混沌告诉你们,那三个都根本不是同人!
它们都是有授权的原作番外!
你们仔细看看这三部番外的封面,都赫然写着 “原作” 一栏,原作者的名字斗大的印在上边!
刚才说了,同人是未经商业运营的作品。
而这三部,漫画单行本都发售了好几本了,显然都已经商业化运作了,所以它们全都不是同人。
再者 ,假如“二次同人”创作的作者不是原创作品的创作者,并且未得到授权创作,就先于原著动画化、电影化或其它商业化那会怎样?
答案是你会被原作者告上法庭。 除非你是同人团体自己做个OVA动画玩,在COMIC MARKET上发售,就像很多东方project的动画那样。
否则,你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跟抄袭一样的性质。
最后,对于那些有授权的番外——
不但逼不死官方,反而让原作者躺着数钱呢!
最开始说的三个作品都属于这类,你们说的这三个番外, 每卖出一本单行本原作者能拿10%的版税!
所以,你们说的这些,所谓“逼死原作”的作品,实际上是“乐死原作”的。
其实,这些番外的作者,都是对原作非常喜欢才去要的授权做番外的,真是心甘情愿为原作者送钱……
对不起,原创的同人就是可以为所欲为!
刚才说了,同人里面是有“原创同人”存在的。
原创同人,别说动画化了,你想上天都行!
去年,10月番有个动画叫《星期一的丰满》。
它,就是根据原创同人作家比村奇石的同名同人漫画改编的。
这种原创同人因为人气火爆,而商业化的例子还有很多。
其中,更有一个火遍全世界,上天了的同人创作——
那就是《月姬》系列。
同人社团TYPE-MOON的原创同人游戏《月姬》,让这个小小的同人团体赚得瓢满钵满,之后直接变成了商业公司。
也就是现在二次元圈子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FATE》系列的原作公司TYPE-MOON。
作为原创同人起家的《月姬》系列,别说动画化了,手办、小说、漫画……你能想到的商业化方式早就都有了。
曾经小小的同人社团TYPE-MOON,更是成为了当今日本ACG行业的巨头……
总结一下,“同人逼死官方”这种事是不存在的。
如果是二次同人创作,它的作用一般都是让原作人气更高,毕竟同人作者们也是这么希望的,没听说哪位同人创作者想取而代之的。
关于授权的番外,不但能炒高原作人气,更是直接给原作者送钱……
如果是原创同人,就不存在啥能逼死的官方了,想怎样就怎样。
所以,所谓“同人逼死官方”,最多就是个调侃,莫当真~